-
asdfg789 發達集團副總裁
-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1-02-21 08:31
12年利息1500萬一次收 錢先生漏報被補稅罰款900萬
錢先生(化名)95年借錢給朋友,朋友拿不動產抵押,後來朋友又調了一次錢。直到107年,一次結算本金和利息,總計還款4000萬元,其中1500萬元是12年來的利息。錢先生108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沒有報這筆利息所得,被台北國稅局查到,補稅600萬元,罰0.5倍,罰款300萬元。錢先生收到的利息就這樣一半以上貢獻國庫。
錢先生向台北國稅局陳述,利息沒那麼高,多數是本金。官員說,國稅局從「朋友」手中查到債務明細,加上有一份協議書,載明本金和利息。而錢先生又提不出借款本金的證明,國稅局駁回錢先生的陳述。
1500萬元利息是累計12年的所得,集中在107年所得年度給付,讓這筆利息適用稅率高達40%,單為這筆利息,錢先生要繳稅600萬元。錢先生認為應該分年課稅,台北國稅局翻出台財稅字第0910450881號函,官員表示,函釋標題就寫得很清楚:「私人間因訴訟一次取得數年之利息所得應併入取得年度課稅。」
官員說,錢先生已經繳了900萬元本稅和罰款。不過,錢先生仍然不服,本案有可能走復查程序。
官員說,錢先生是在95年間借給朋友2000萬元,朋友拿不動產抵押,雙方約定按月息1%收取利息,但朋友一直沒付息。在106年,朋友眼看即將獲利了結,又來借了500萬元。107年,朋友獲利了結了,和錢先生兩人協議,以4000萬元一次清償本息,並簽下協議書。
錢先生和朋友間屬私人借貸,按理說,應該只有兩個人知道,台北國稅局怎麼會知道?官員笑說:「錢先生的帳戶中一下子多出4000萬元,國稅局遲早會知道。」這次國稅局會知道的這麼快,是在選查案件時,衍生查核到錢先生,「在查金流時,發現錢先生帳戶突然增加了4000萬元進帳。」錢先生解釋是還款,國稅局找到債務人,確定是本金和利息所得。
台北國稅局在查核中,確定4000萬元是朋友匯入,而朋友借款本金是一筆2000萬元、一筆500萬元,利息是一次給付,也並不是按雙方約定的月息1%給。「錢先生指12年期間還借給朋友一筆50萬元、一筆100萬元的,但在朋友的債務明細中並沒有記錄,錢先生也拿不出借據等憑證,國稅局沒有認。」以4000萬元-2000萬元-500萬元=1500萬元,認定一次給付利息1500萬元。
這一次給付的利息是沒有扣繳憑單的,官員指出,綜所稅已申報案件漏報了無扣繳憑單的所得,按所漏稅額0.5倍裁罰,漏稅額是600萬元,罰款高達300萬元。
官員說,綜所稅以「收付實現」為原則,收到錢的年度被認定為所得所屬年度。類似錢先生的情況,官員說,其實可以分年給付利息,拉低累進稅率,稅負不會那麼高。
目前可以突破「收付實現」原則的,只有薪資所得。官員說,台財稅字第881932202號函和台財稅字09504558060號函允許公務員和勞工一次收付過去年度的薪資可以分年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這是對勤勞所得的另眼相待。」
如果勞工因勞資糾紛被停職,公司在109年一次給付106、107、108、109年薪資,一次給付只開一張扣繳憑單,官員說,假設一次給付薪資400萬元,扣繳憑單會開400萬元,不過,公司同時還要出一張明細表,說明薪資歸屬年度。國稅局即憑該明細表,將各年度薪資併入各年度綜合所得,重新計算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