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11-22 04:58

婦人入境攜豬肉捲遭罰20萬 「空姐給的」法官裁定撤銷罰單


陳姓婦人入境時被查出有帶豬肉製品卻沒申報挨罰20萬,但法官認為豬肉捲是空姐給的,判撤銷罰單。示意圖。(資料照)
2020/11/21 09:5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婦人去年4月從香港入境台灣時,被海關查出身上攜帶豬肉捲卻沒申報,當時因政府極力防制非洲豬瘟,農委會更將罰責從1萬5千元提高至100萬元,陳婦當場被罰20萬,但她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豬肉捲是空姐給的,製造地也不是從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而來,因此認定裁罰有違誤之處,撤銷這張罰單。
判決指出,陳姓婦人去年從英國倫敦返台,她先搭機到香港後,再從香港轉搭港龍航空回台;陳婦抵達小港機場後,入境時被海關人員發現她身上有豬肉捲,但陳婦並沒有依法申報,因此認定她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開罰20萬元。
陳婦不滿提出行政訴願被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官司;高雄地院審理時,陳婦指出,她搭機時肚子不餓,把空姐提供的機上小點心隨手放在包包裡,自己也沒注意看是什麼東西,且當時機上還有廣播說,提供給旅客的豬肉製品都是來自沒有非洲豬瘟的國家所製造,她相信航空公司和空姐,因此入境時才沒申報,認為自己被罰不公允,強調自己也是受害人。
但開出罰單的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人員出庭時卻認為,當時政府在機場入境通關沿途,擺放「禁止攜帶新鮮水果及肉類產品入境」、「任意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最高處以新台幣100萬罰鍰」、「主動申報,避免受罰」、「警告!攜帶肉品入境最高將重罰新台幣100萬元」等警語,陳婦不可能沒看見;且她攜帶豬肉捲通關沒有主動申報檢疫,就算不是故意,也屬過失,已考量她是第一次犯錯,才只罰20萬,而不是罰她最高的100萬元。
法官則認為,陳婦將空姐所發放的點心攜帶下機,只是因不捨丟棄包裝良好未曾食用的食物,且航空公司確實也宣示過台港線飛機餐豬肉不是來自豬瘟疫區,旅客基於信賴原則,帶豬肉捲入境卻因而受罰,加上豬肉捲事後也沒驗出非洲豬瘟病毒,農委會行使裁量權時顯有裁量怠惰之情形,因此判陳婦勝訴,撤銷這張罰單,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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