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0-09-11 13:07

國稅局提醒 企業禮品送職員不得抵營業稅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中秋佳節將至,許多營業人都會贈送中秋禮品犒賞員工,不過要提醒營業人,因購買禮品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依營業稅法規定是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於購入中秋禮盒時,已決定要作為犒賞員工的禮品,則為最終買受人,該進項稅額即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在贈送禮品給員工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新聞來源:工商即時 林昱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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