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9-11-25 15:38

勞資會議費用誰出?勞動部:事業單位應負擔

《社會》勞資會議費用誰出?勞動部:事業單位應負擔

2019/11/25 15:14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勞動部今天發布「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其中規定事業單位應提供勞資會議運作與辦理選舉的必要費用、設備及場地,並明確必要費的項目如選務人員的出差費、餐費等,並開放可以用視訊的方式召開勞資會議,而涉及勞基法同意權如工時等,可以附上期限。

 雖然依勞基法規定,未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責,但勞動部與金管會日前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於初次申請上市(櫃)前,應把召開勞資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函送勞動部,並取得該勞動部所出具的收訖函;而現行事業單位招募外籍勞工前須申請的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應檢附已召開的勞資會議紀錄至少4次。

 據勞動部統計顯示,截至今年第二季為止,召開勞資會議的家數達10萬7535家,包括公營事業的1256家及民營事業的10萬6279家。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近年企業對勞資會議十分關注,但有時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範較模糊,而勞動部日前也做了些函釋,此次的「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則是整理歷年的函釋與說明。

 王厚偉說明,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規範包括勞資會議的經費、應定期召開、可用視訊會議召開,並以電子紀錄作為出席紀錄、針對涉及勞基法同意權部分,可以附上期限、事業單位應保存勞資會議文件5年。(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良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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