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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9-28 11:22
身分證父母欄不是真的 花40年正名
過去民法規定新生兒必須從父姓,新竹縣國立關西高中校長吳原榮年幼時為了從母姓,由吳姓鄰居收養,40年來「身分證上的父母不是真正父母」是他最大遺憾。最近他提出確認收養無效官司,經8個月確認收養無效,身分證父母欄終於改回親生父母。
不過,為遵守雙親當年承諾,他沒改回父姓「邱」,兒女仍姓吳,將母親吳家血脈傳下去。
吳原榮說,早期民法規定子女從父姓,如果要從母姓,必須要母親家中沒有兄弟的證明,他6歲時,家人在戶政人員建議下,找吳姓鄰居當養父母,戶籍轉入鄰居家。
但他並沒和養父母同住,每次和堂兄弟發生爭執,還被嘲笑:「你又不是我們邱家人」,讓他很困擾。他在雙親過世多年後,決定打確認收養無效官司,養父也配合,證實收養無效,讓他將身分證父母欄改回。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戶政科長范仁富表示,民法在民國74年修訂,母親家中沒有兄弟者,兒女才能從母姓,民國74年之前,都是嚴格規定從父姓,到民國96年第二次修訂,放寬從母姓規定,父母雙方約定即可。
范仁富說,早期要證明母親家中無兄弟,也不難,只要持外公、外婆和母親家中的戶籍謄本,就可以證明。
他說,性別意識抬頭,從母姓增加,以新竹縣竹北市為例,今年1月至8月,有1163名新生兒,其中21名從母姓。全國資料顯示,民法二次修訂後,從母姓由民國98年的1.3%,到今年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