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港金牌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7-03 06:23

利變壽險改革 聚焦金三條

金管會保險局嚴管「類定存保單」,這次瞄準利變型壽險,祭出三項監理原則,壽險公會今(3)日將討論。屬於遞延現金給付概念的儲存生息能否存活,最受業者關切。
保險局規範方向與業者態度 資料來源:採訪整理 陳怡慈/製表
壽險業者指出,類定存保單,泛指儲蓄成分較高、常被用來和定存利率作比較的保單,因無統一定義、也非法規名稱,保險局行政裁量下,近年一路從利變型年金、躉繳型短年期養老險、萬能壽險燒到利變型壽險。
業者說,《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修正後,去年熱賣的利變型年金已被打入冷宮,利變型壽險取而代之,商品賣相推陳出新,愈來愈像類定存保單。
例如,某家非金控體系的前三大壽險公司,以月月給付現金方式,在銀行通路製造驚喜。另外兩家,原本要結親家的公司,也設計出,增值回饋分享金限繳費期間內給付的樣態,兼顧市場需求與公司財務壓力。
保險局基於監理一致性原則,準備將利變型壽險的解約費用,比照利變型年金與萬能壽險進行規範,解約費至少須收六年,每一年的解約費用率至少要1%。
另外,基於保護消費者、減少銷售糾紛,保險局也將規定,利變型壽險的增值回饋分享金,不能只有一定期間才有,例如,不能過了繳費期之後就沒有。
多家業者指出,面對「監理一致性」、「保護消費者」等糖衣辭令,他們無力反駁,估計這兩項措施,實施機率百分百;他們最在乎、盼刀下留人者,在利變型壽險的增值回饋分享金的給付型態。利變型壽險的增值回饋分享金,為宣告利率高於預定利率的差額,此一利差紅利,透過三種方式(現金給付、儲存生息、增額繳清)付給保戶,市場實證結果,以現金給付、儲存生息最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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