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姑娘 發達集團副總裁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1-23 10:01
美網路自由與智財權之爭續延燒
中央社╱中央社 2012-01-23 09:31討論 (+)調整字級: (中央社記者廖漢原華盛頓22日專電)美國司法部門封殺下載網站,國會準備立法限制網路侵權行為,引發網路業、娛樂界與國會關係緊張。網路言論自由與智慧財產權之爭仍在延燒。
曾任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北京分社主任的馬金農(Rebecca MacKinnon)以新美國基金會(New America Foundation)研究員身分在「華盛頓郵報」指出,「華府受遊說影響與全球網路趨勢脫節」。
馬金農撰文表示,「網路有全球性特質,華府的政治思考為地域所限,網路引發全球對自由的渴望,虛擬世界千變萬化,政治僅能解決個別問題。」
美國會在維基百科(Wikipedia)與Google等網站封網抗議聲浪下,暫緩表決「保護IP法案」(Protect IP Act)及重審「停止線上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兩項攸關境外網站是否能夠合法營運的議案,引起美國政界與網路使用者、好萊塢與矽谷科技業的對立。
反對倉促立法的馬金農認為,「網路造就阿拉伯之春,美國管制網路將起全球示範作用,許多政府將以維護智慧財產權之名,行言論管制之實,美國國會的解決方案傾向全面封閉網路自由使用,而非有效管理。」
馬金農指出,「多年來美國國會試圖透過立法規範傳播途徑可能出現的非法行為,但總跟不上腳步。電影與唱片公司等娛樂業者,在議員選舉期間大灑銀彈,花了200萬美元遊說議員支持法案,但網路業將資金用於研發,而非政治遊說。」
面對網路逾千萬使用者的請願,美國國會暫緩審議兩項法案,但網路自由與保護智慧財產權,言論自由與政府管制的辯論各方仍爭執不休。
網路免費傳遞的性質,顛覆傳統媒體、電影、電視與音樂生產商的基本營運模式。雖然媒體業者也投入網站營運,但面對大量純粹以傳遞與上載下載為功能的網站,實際生產內容的業者在過程中無法獲利。
一名電影業者指出,「過去與網站多次溝通,但不受尊重。電影電視業者花費數百萬生產內容,以竊取他人內容為手段的營運模式不應該成立。」
根據美國電影協會(Motion Picture Associationof America)的數據,網路侵權導致好萊塢每年損失580億美元。業者指出,網路並非不能與好萊塢並存,但侵權問題已不能再拖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