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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chen 發達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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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1-28 05:08
上市櫃公司應設薪酬委員會
金管會今天表示,全體上市櫃公司將設立薪酬委員會,若公司資本額超過新台幣100億元,應在第3季結束前設置;若資本額未達100億元,則可在今年底前設置完成。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通過「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草案,將依行政程序預告。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主任秘書吳桂茂指出,未來新制上路,影響將及1610家上市櫃公司;而資本額未達10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共1489家,可獲得較長緩衝期,最遲在今年12月31日前設置即可;其餘則應在9月30日前設置完成薪酬委員會。
草案中訂定,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應符合專業性及獨立性規定;同時薪酬委員會成員在委任及異動時,應在事實發生日起2日內辦理公告申報。若上市櫃公司原已設置獨立董事,則由獨董推舉1人擔任薪酬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金管會表示,薪酬委員會職權主要為檢討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等績效評估,以及薪資報酬政策、制度及標準,並定期評估檢討相關人員薪資報酬。
草案還訂定,若董事會不採納或修正薪酬委員會建議,應由董事2/3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同意行使,並在決議中具體說明通過的薪資報酬有無優於薪酬委員會建議;另外差異情形及原因也應公告申報。
此外,為提供公司有時間尋找合適人選,草案中特別規定自辦法施行日起3年內,薪酬委員會1/3以下成員可由公司一般董事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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