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老友望 發達集團副總裁
-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25-08-07 06:32
幾乎每個父母都吃過兒女的剩飯,但是你吃過父母的剩飯嗎?--3
幾乎每個父母都吃過兒女的剩飯,但是你吃過父母的剩飯嗎?--3
其實,我在農村所了解到的情況是,女婿「不通情達理」的程度遠遠超過兒媳婦,結果是,儘管父母們愛女兒而對兒媳婦心存疑慮,但女兒對他們盡的孝心卻遠遠比不上兒媳婦。
(在不通情達理的女婿背後,可能又有一個不同情達理的親家母——別人的父母,總之,這樣的鏈條是無始無終的,並且還錯綜複雜地交織在一起;或許,女婿本人其實是通情達理的,只不過他也有他的苦衷。)
去年臘月二十九,我在家的時候給我和父親各買了一件皮夾克,不貴,240元而已,但在父親眼中,那已經很奢侈了——不過,在他看來,只是他穿那件240元的夾克衫才奢侈;而我,不管穿多少錢的,都不算奢侈。結果,除夕晚上我給父母「壓歲錢」的時候,父親硬要讓我把給他買皮夾克的錢從壓歲錢中扣掉!
這什麼邏輯啊,一家人,他總是把帳算得這麼清,生怕自己占我一毛錢的便宜。這種思維方式,讓我又難過又生氣,又覺得好笑。「這不還沒分家呢嗎,你都這樣,以後要真分家了,你是不是跟我分得更清楚了?」(我從未想過要「分家」,只是,我必須使用這樣的語言才能讓他明白我的意思。)
說真的,我真的擔心,等我結婚後,再給他買一件棉衣,他也不會心安理得地接受——怕兒媳婦知道不高興。如果他們要真這樣想,可就真的太對不起未來的兒媳婦了,我相信,他們未來的兒媳婦絕對是個通情達理的人;不同情達理的女人,又怎有資格成為他們的兒媳婦呢?
我的想法很簡單:家裡的財產支配由夫妻雙方商議,大家有平等的表決權,但是,對一方因照顧父母所必需的開支,另一方不得無理取鬧。不管我是不是「耙耳朵」,在對父母盡必要的孝心時,就無需畏懼老婆怎麼個不高興法,不高興就讓她不高興去好了;同時,在我對岳父母盡必要的孝心時,即便是我自己的父母認為我「出錢太多」,我也不會遷就他們的意見的,他們要說三道四的話,就由他們說去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