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3-06 07:07

派員海外出差 薪資須扣繳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2025年3月6日 週四 上午6:5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企業若派遣員工前往國外提供技術服務,該員工在此期間所領取的薪資,仍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企業必須依法扣繳所得稅,並向國稅局申報,避免漏報而遭罰。
國稅局說明,若企業因業務需要,派遣員工前往國外執行工作,這類行為屬於「海外出差」,即使員工人在國外提供服務,其薪資所得仍視為來自台灣,應依法課稅。
國稅局指出,企業在支付該筆薪資時,應按照規定扣繳所得稅,並於每月10日前繳納國庫,且企業還需在次年1月底前,依照規定格式向國稅局申報扣繳明細,以確保遵守稅務規定。
舉例來說,小明受雇於甲公司,2022年薪資總額為新台幣240萬元,該年2月,甲公司派遣小明前往荷蘭,為客戶提供機器維修服務,期間共三個月,甲公司換算後,小明在這段時間的薪資為60萬元,不過,甲公司卻誤以為這筆薪資屬於境外所得,因此未依法辦理扣繳申報,只針對小明其餘月份薪資180萬元進行扣繳。
經國稅局查核後,認定小明的海外服務屬於「國外出差」,期間薪資仍應計入「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因此國稅局依《所得稅法》規定,要求甲公司限期補繳應扣未扣稅款,並補辦扣繳申報,另因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還須繳納罰款。
國稅局提醒,企業若派員至國外提供技術服務,應確認該薪資是否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並依規定辦理扣繳及申報,避免因誤解規定而導致補稅與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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