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3-05 21:16

新晶投控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發行普通股案,上限1千萬股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3713)新晶投控-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05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發行普通股數以不超過10,000仟股為上限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8.發行價格:發行價格之訂價方式謹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於向金管會申報及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得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擬授權董事長於上述額度內,依照前述規則計算之基準價格之70%~100%區間內洽主辦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份總數之15%10.公開銷售股數:發行股份總數之10%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股份總數之75%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由股東自行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1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計畫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部分,如每股實際發行價格因市場變動而調整,致募集資金不足時,本公司將減少還款金額;惟若募集資金較預計金額增加時,本公司將優先增加償還銀行借款金額,或用以充實營運資金。(2)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3)本次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事項,如經主管機關修正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4)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籌資計畫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契約、文件及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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