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4-10-02 06:18

金融併購的挑戰》吳盈德:被併購公司董事 須捍衛股東最大利益

2024/10/02 05:30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吳盈德與會發表看法。(記者羅沛德攝)
〔高嘉和、王孟倫、吳欣恬/台北報導〕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吳盈德出席「金融併購的挑戰—董事會治理與利益衝突的避免」座談會。他指出,在金融併購過程中,董事會治理與利益衝突避免是重要關鍵,並深入探討企業併購可能面臨的各種挑戰,特別是董事會如何在平衡公司與股東利益的同時,履行其法律義務。
吳盈德強調公司治理與股東權益保障的重要性。他表示,當公司面臨併購時,董事會應以「公司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確保併購過程中的每一步皆符合法令規範。
吳盈德說明「公司法」與「企業併購法」相關規範,董事在併購過程中應秉持善良管理人義務,除應充分向股東說明選擇併購對象的理由外,並應確保公司與股東的利益不受損害;特別是在「敵意併購」情況下,目標公司董事會不僅需抵禦外來的收購壓力,還必須為全體股東尋找最佳的收購條件,以維護公司利益。
董事會須尋找最佳收購條件
「董事會在併購過程中,應審慎評估所有併購的機會及影響選擇的因素,並充分對股東進行說明。」吳盈德強調,凡其行動基於公司最大利益,即便對部分股東利益造成損害,也可免除董事的個人責任,此點對於平衡股東與公司其他利害關係人之間的利益衝突,至關重要。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