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22-05-31 09:12

公務員每月加班 上限60小時

【時報-台北電】為免公務員過勞,立法院院會30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服務法》修正案,明訂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周40小時等原則性規範,且每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60小時,同時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和投資,包括不得擔任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等職務。 司法院2019年11月29日公布第785號解釋,《公務員服務法》應於三年內,針對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勤休方式,設定符合憲法服公職及健康權保障意旨的框架性規範。因此立院30日三讀通過相關修法,規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為8小時、每周40小時,每周應有2日休息日,但法律另有規範者,從其規定。 但各機關為推動業務需要,可指派公務員延長辦公時數加班。延長辦公時數,連同上述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辦公時數,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為搶救重大災害、處理緊急或重大突發事件例外情形,延長辦公時數上限,由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及五院分別定之。 同時,修法也規範,禁止公務員經營商業及投資相關規定,並增訂緩衝期及修正兼職規定,例如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新聞來源 : 工商時報一彭(女韋)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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