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12-06 10:12

與女友吵架竟砍路人出氣 男二審加重改判1年半


陳男與女友吵架,竟持西瓜刀砍路人洩憤。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0/12/05 21:4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陳姓男子前年騎車經台北市中山北路時,與後座的女友發生爭吵,陳男憤而蛇行,路邊的楊男擔心受波及,伸腳阻擋機車撞過來,未料陳男竟把氣發在他身上,從置物箱內掏出一把西瓜刀,朝楊男猛劈到骨折神經斷,傷處永久失能。一審台北地院依傷害罪判陳男9月,但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陳男公然逞凶目無法紀,加重改判1年6月,全案確定。
2018年11月24日,陳男載著女友行經中山北路二段,情侶倆因小事發生口角,暴怒的陳男突然一邊大叫一邊蛇行,騎車不穩,正在等計程車的楊男見狀,擔心掃到颱風尾,趕緊出腳阻擋陳男撞向自己,未料此舉被陳男認為是挑釁,氣得停車理論。
陳男從機車置物箱內掏出一把西瓜刀朝楊男衝去,怒喊:「你是在擋什麼?」不待楊男解釋,就往他劈過去。楊男受驚轉身並以左手抵擋,再用腳朝陳男踹過去自衛,才迫使陳男停止行兇。
當場目擊的陳男女友嚇傻了,在警局一五一十地口述還原現場,沒想到上了法庭,竟然為了維護男友而大翻供,指當天因為太過緊張,視線模糊,沒有看清楚男友砍人,還誣指警察筆錄紀載不實。台北地院發現她在改口供前,曾違規在法庭外面和陳男交談,回到法庭後就翻供,觸犯偽證罪,判刑2月確定。
陳男則因公然砍人,觸犯傷害罪,被北院判刑9月。惟台北地檢署認為,被害的楊男被砍到部分失能,另一位目擊者更稱:「砍下去的時候,楊男的手就像水龍頭一樣大量噴血,蹲在地上感覺快昏倒」,只判9月過輕,上訴要求改重判。
高院認為,陳男跟女友吵架而蛇行,快要撞到路邊的楊男,楊男只是伸腳預防挨撞,並未踢到機車,陳男竟然就不滿並持刀猛劈,在大馬路上逞兇,目無法紀,令社會大眾深惡痛絕,對社會治安影響重大。
高院考量陳男惡性重大,至今未和楊男和解,評議後撤銷原判決,加重改判1年6月,全案確定,陳男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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