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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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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8-06-08 09:40
小米向證監會遞交CDR發行申請
【時報-外電報導】小米已向證監會遞交CDR發行申請,正在受理過程中,且小米已經通過港交所上市聆訊。 6日,證監會發佈9份檔,其中包括《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簡稱"CDR辦法")、《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等,為存托憑證發行、上市、交易、資訊披露、投資者權益等方面做出了具體安排。6月7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遞交發行CDR申請的相關材料。根據CDR辦法,擬參與CDR發行試點的創新企業,經具有經驗的保薦機構核查後,認為完全符合試點標準、發行條件和各項資訊披露要求的,可以向證監會提出納入試點和公開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