熾翼火龍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2-19 18:22

律師看繼承權:特留分規定 不能獨得

2016-02-19 02:15 經濟日報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曝光,指定由么子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並繼承所有財產。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遺囑昨(18)日曝光,指定由么子張國煒接任集團總裁並繼承所有財產。永信法律事務所律師林煜騰指出,依照民法繼承篇施行法,遺產繼承權有「特留分」規定,就算遺囑明文指示財產獨留予特定人士,直系血親仍可獲得應繼承財產的一半。
林煜騰表示,繼承人首先得確認遺囑效力,是否為法律認可的自書、公證、口述、密封或代筆遺囑;一旦無法確認遺囑本身符合法律明定的要件和方式,財產即依「應繼分」在直系親屬之間平均分配。若遺囑符合法律要求格式,則直系親屬依「特留分」規定,仍有權獲得應繼承財產的二分之一。
林煜騰舉例,若一個家庭有三名繼承人,依照「應繼分」的方式分配則每人各平均獲得三分之一的財產。若遺囑獨厚一名繼承人,指定由該者獲得全部財產,則另外兩名繼承人仍被「特留分」保障,各獲得原來應得三分之一財產中的二分之一;換言之,另兩名繼承人依法可各獲得六分之一的財產。
林表示,除非其他繼承人全數自願放棄繼承權或是依民法1145條而喪失繼承權,張國煒才有可能獨自繼承所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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