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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09-05-27 20:41

防詐騙 金管會:購買電子錢包將登記個資

【中央社╱中央社台北27日電】 2009.05.27 08:28 pm
電子錢包成為詐騙者新工具,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科長邱文瑛今天指出,6月底前將要求發行電子錢包機構,登記購買者基本資料。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不少有心人士利用電子錢包無記名、不必開戶低門檻限制,在網路拍賣交易詐騙,讓警方無從追查。
他說,購買電子錢包不需任何證件,單張儲值上限為新台幣1萬元,除可購物消費,還可透過提款機提領餘額。受害者就是因為網路拍賣交易,將金額匯入指定的電子錢包帳號後,詐騙者直接就能從提款機提領,形成詐騙新手法。
警政署刑事局犯罪預防科警務正常金蘭與會表示,詐騙者利用電子錢包詐騙,主要原因在於電子錢包購買時不記名,不利防堵相關犯罪行為。金管會應對電子錢包進行若干規範。
邱文瑛指出,電子錢包有其便利性,不能因為出現詐騙手法就取消可利用提款機轉帳的功能。不過,金管會為防堵相關詐騙行為,已在3月26日要求各發行機構,電子錢包持有者若要提領餘額,必須臨櫃,不能利用提款機提領。
她說,不僅如此,金管會研議在6月底前,依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規定,要求各發行機構登記購買者個人基本資料。只要提領必須臨櫃,又有留基本資料,屆時若有疑似詐騙或洗錢行為,相信有利後續追查。
常金蘭呼籲,有鑑網路環境目前無主管機關,也無專法可管,民眾利用網路拍賣平台購物時,一定不要私下交易,透過拍賣平台的交易安全機制,多少能保障自身權益。其次,買方應堅持面交原則,親眼看到商品再付款,避免成為詐騙受害者。
【2009/05/2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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