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墾丁 發達集團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3-19 17:58

昇達科技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3月19日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19
2.增資資金來源:97年度盈餘及以前年度未分配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9,15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1,500,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配發紅利轉增資金額新台幣27,000,000元,
其發行股數以股東會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為計算基礎計算
之,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3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份
,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逾期未辦理者,其股份授權董事會洽特
定人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規模。
13.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嗣後本公司已發行且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因員工依員工
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利及因依其他法令等因素致生變動,而需配合變更股
東配股率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有關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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