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墾丁 發達集團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3-16 21:21

自行車出租業者 免開統一發票

南區國稅局表示,因考量自行車出租業的行業特性,要業者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不易,因此將自行車出租業者視為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無論每月營業額是否達到20萬元標準,均准予免用統一發票。
但自行車出租業者如有經營其他營業項目,經核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者,其自行車出租收入仍應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2009/03/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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