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港金牌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6-03 06:32

嚴審F股 掛牌申請統統卡關

指標案例F-中晶案遭退件,牽動金管會證期局加強對F股的審查。為防堵陸資企業規避外國企業來台掛牌「陸資上限不得逾30%」規定,證期局決定強化F股來台掛牌的案件審查,並將採實質認定原則。這也讓承銷商急得跳腳,被迫暫緩手中申請案。
據了解,對於F股掛牌案,主要都是在證交所、櫃買中心,到證期局補辦公發最多也是組長就決行,因此,過去對於陸資是否逾30%多依賴承銷商判定,這次中晶引起證期局特別注意,才決定採實質認定原則。
中晶遭退件後,在實質認定原則未明朗前,證交所有更改國籍的泛中資F股將暫緩內審,也不收件泛中資的F股上市案。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申請上市的F股中,僅F-安力、F-豐祥、F-英瑞為台商;F-中國鹽、F-八哥、F-華福則有大股東原國籍為中國但更換國籍情況,承銷商已被「暗示」主動撤件。
依規定,外國企業來台掛牌,陸資上限不得逾30%,若逾30%須專案許可,到目前為止並無外企走專案申請方式。
櫃買中心原先已通過F-中晶掛牌案,但到了向證期局申請補辦公開發行時,被證期局要求補件。櫃買中心更罕見在上周五退回中晶上櫃申請案,證期局也隨後公告退回中晶補辦公發案。
證期局官員昨(2)日表示,未來對於這類案件的審查,政策很明確將採實質認定原則。至於實質認定的標準為何?官員說,不是只看國籍變更,還要看陸資有無控制力等,若實質認定是陸企就不能來,若陸資超過30%就須走專案。
官員表示,T股尚未開放,不能讓形式上是外企、實質上是陸企具控制力的公司來掛牌。
承銷商透露,為強化F股實質認定的審查原則,證期局已召集證交所、集保中心等單位開會,將朝著董事會組成等四大面向建立機制。
董事會組成部分,台籍董事需占董事會三分之二上,且不含獨董;在台籍或陸籍董事認定上,台籍董事需純由台籍股東支持。
F股最核心的持股5%大股東國籍認定上,若陸籍股東已轉換國籍至其他國家超過三年,但送件前三年內,有任一年在中國居住超過183天,依然視為陸籍股東。但出生地非中國,則不受限。
集保規定上,陸籍股東需全部集保,且台籍股東集保成數需高於陸籍股東,整體集保時間由一年延長為三年,其中一年半可拿回50%,另50%滿三年後可領回上櫃掛牌後的分派股票股利的股票,可不納入集保範圍。
全文網址: 嚴審F股 掛牌申請統統卡關 | 金融要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8715958.shtml#ixzz33WXbD6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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