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oaccno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5-12 09:47

肥咖資料誰提供 政院週三協調

為因應美國「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簡稱FATCA)「肥咖條款」,金管會與美方完成台美肥咖條款協議初步共識,但究竟應由誰提供稅務資料給美方?財政部、金管會二部會喬不攏;行政院週三將介入協調,以執行效率高低指定部會。
台美雙方已取得初步肥咖跨政府協議初步共識,年底前由美國AIT與我駐美代表處簽署協議,並送立法院審議。美方7/1日將對不合作金融機構有關衍生金融商品來源所得課30%重稅,金管會將趕在6月底前就台美肥咖條款跨政府協議文本和美方達成最後共識。
據悉,棘手的是美方要求稅務單位加入,因美方認為稅務資料經由金融主管機構轉一手並不太合適,應由稅務機關直接提供。對此,金管會洽財政部意見,財政部仍反對由稅務單位遞送,日前金管會將全案呈報行政院協調。週三財經政委鄧振中將介入協調,作出裁決。
熟悉台美談判的鄧振中表示,將聽取財金兩部理由,視那一機關做起來較有效率,誰有完整資料可遞送,就由誰來做。他說,每個國家體制不同,美國的銀行是財政部管,兩國結構不同。台美洽簽跨政府協議已勢在必行,沒有不合作的空間,OECD也有很多討論,各國皆反對該國國民利用不同國家逃漏稅。
據悉,金管會主張,美國肥咖條款雖向金融機構要存款等財產資料,但目的是為了追稅課稅,應由財政部稅務單位提供稅務資訊較合適,美國是由內地稅務局處理此事。
且個資法規定必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職權,才可以收集、利用個人稅務資訊,金管會是金融監理機關,無法收集客戶稅務資料。
財政部則認為,除非與美簽有避免雙重課稅協定,才能收集客戶稅務資料,且金融機構歸金管會主管,財政部無法指揮金融機構提供客戶資訊給美方,何況美方要的資訊不全然僅稅務,主要是存款證明等。一旦由稅務單位提供,恐將引起財政部擴大海外所得查稅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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