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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1-18 06:16
永豐金證遭重罰 半年內禁做承銷
2011年 11月18日
【廖珮君╱台北報導】永豐金證券買賣興櫃股票,高買低賣,並利用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等重大違規,金管會宣布重懲永豐金證券,半年內禁止新承做承銷業務並停止4位主管業務執行。
目前證券商多只做承銷、經紀和自營,永豐金證遭禁止新承做6個月承銷業務後,等於永豐金證只能做經紀和自營業務,算是對證券商重懲。
停止4主管業務執行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說,永豐金證為配合公司來配售承銷的股份,又有支付回饋金、佣金,這樣的情況很嚴重,因此除對永豐金證處以警告處分、該公司6個月內禁止做第一上市(IPO)及TDR承銷案、也不能推薦新檔興櫃股票等多項業務,但現有業務不受影響。
吳桂茂說,對4位相關主管,分別停止2個月~1年的業務執行。這4位主管包括永豐金證資本市場處前主管戴家偉、遭停止1年,承銷業務部主管莊英明遭停止6個月,興櫃交易科主管和受僱人分別停止3個月及2個月業務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