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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9-17 13:00

金管會:內控嚴格 台灣不會有「惡棍」

2011-09-17
〔記者盧冠誠、陳梅英/台北報導〕對於瑞銀爆發交易員越權交易案,金管會表示,台灣銀行內控與金管會檢查機制嚴格,不至於發生類似事情,但已密切注意瑞銀到底是哪個環節出問題;公股行庫主管也強調,國內銀行均嚴格執行停損機制,以三商銀為例,交易部門只要損失超過九億元,就得退場。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目前還不了解瑞銀交易員到底是用什麼方法躲過內控機制,但很顯然一定是內控出問題。
通常台灣的銀行在「前台」交易室進行的交易下單行為,若沒有授權是無法透過電子傳輸完成交易的,且「中台」會計室會對交易款項再做確認,交易方也要求有確認手續,等於雙重控管;此外,金管會每年會針對相關內控機制做檢查,發現問題立刻處分。
邱淑貞說,台灣從國票楊瑞仁案後,除了一些行員小舞弊外,幾乎未再出現如霸菱、瑞銀這類惡棍交易員案例,但將要求金融業提高警覺。
公股行庫交易室主管則認為「一定有共犯結構」,因為瑞銀這種知名銀行,不可能只因一個交易員就捅出這麼大的樓子,一定是等到整個部門無法隱瞞,才會往上呈報;因為交易室分為「前台」(建立或結清部位)、「中台」(風險控管)及「後台」(交割作業),不可能只靠一位交易員就能隻手遮天。
行庫主管表示,通常外銀每個交易部門的年度獲利目標約一百支(每支一百萬美元),若損失達三成(三十支或三千萬美元),就會停止所有交易,必須等下年度目標出爐後,才能重新建立部位;這次瑞銀虧損二十億美元,等於大虧兩千支,與一般三十支即面臨停損,差距相當驚人;國內銀行則大都以獲利目標三成做為停損點,三商銀只要損失達九億元,就會停止所有交易。
行庫主管認為,外銀的績效獎金制度,也是交易員積極建立部位的主因,以國內的外銀交易員為例,只要達成績效,年薪幾乎是十萬美元起跳,交易室主管或明星交易員甚至可達五十萬美元;但每位交易員必須背半支到三支的盈餘目標,第一年達不到留校察看,第二年就得捲舖蓋走人,能在同一家外銀待四到五年,就算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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