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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7-23 08:34

經濟部:99年估可創造16.8億之碳經濟價值

經濟部:99年估可創造16.8億之碳經濟價值
(99/07/23 08:19:31)
經濟部能源局於7月22日審查通過16家能源業者申請溫室氣體盤查及自願性減量計畫,99年累計至7月已審查通過38家申請案,其中盤查業者共31家,審查通過之盤查量占能源產業2009年排放量53%;自願性減量計畫確證及查證共7家,其中進行2009年自願性減量查證量亦已達8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另推估包括台電公司大潭電廠、通霄電廠、台中電廠等亦完成減量查證後,全年將可達300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可創造相當於新台幣16.8億之碳經濟價值(以歐盟目前碳交易市場交易價格每公噸14歐元及1歐元兌換40元新台幣計算)。
為鼓勵能源產業推動溫室氣體管理,經濟部自95年起輔導業者進行溫室氣體盤查及自願性減量工作,並於98年起訂定補助要點,對業者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查證、自願性減量確證及查證等計畫,進行補助,可申請補助的對象含括石油煉製業、天然氣事業、電業及汽電共生廠等能源業者,協助業者推動溫室氣體盤查及先期減量工作,並取得第三者確證及查證,以建立我國業者溫室氣體管理與國際接軌之能力。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在38件補助申請案中,以電業為主占71%,其次為汽電共生業占18%,其餘為石油煉製業,相較去(98)年全年申請廠家30家,數量上有明顯成長,顯見經濟部補助能源產業推動溫室氣體盤查及減量工作,已獲得業界普遍認同。
經濟部能源局表示,政府將持續輔導能源產業建構溫室氣體盤查及減量能力,並透過第三者確證或查證,建立能源產業先期減量認可機制之基礎,以作為未來業界因應「溫室氣體減量法」立法通過後相關之排放權核配、排放交易制度及國際碳標示、碳中和、碳邊境稅等發展趨勢之管理能力。(資料來源:經濟部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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