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連假3天假別不一樣! 一張圖教你出勤、工資這樣算

國慶連假出勤及工資注意事項。圖/勞工局提供
2022/10/08 16:10:47
聯合報 記者吳淑玲/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市勞工局表示,10月10日周一為國慶日,依勞動基準規定為法定的國定假日,也是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節日(即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工作者,應依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勞工局局長王鑫基表示,假設事業單位上班日是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本次即形成「10月8日休息日」、「10月9日例假日」、「10月10日國慶日」3天連續假期。10月8日為休息日,如有出勤,應依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計給;10月9日為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10月10日為國定假日,如有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台南市職安健康處處長李炫昌表示,為避免事業單位混淆,勞工局特別羅列下列四種情境,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假設事業單位上班日是比照公務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勞雇雙方約定薪資為月薪3萬6000元,經換算後,則每日工資額為1200元,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
10月8日「休息日」,若勞工於該日出勤,雇主應以每小時150元為計算基礎,依實際出勤時數,分別以4分之3倍(前2小時)、5分之3倍(第3至8小時)及8分之3倍(第9小時起)計給出勤工資。
10月9日「例假日」,除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情形發生外,雇主不得使勞工出勤。
10月10日「國定假日」,應休假,雇主應照給每日1200元之工資;若有出勤事實,於8小時內不論出勤多久,雇主均應再加給1日1200元的出勤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