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董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2-18 10:36

高科技籌資中心 能源事業也可望納入

高科技籌資中心 能源事業也可望納入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9.12.18 03:45 am
副總統蕭萬長昨(17)日宣示發展台灣成為高科技籌資中心,並指示金管會研究。金管會指出,只要符合經濟部工業局對於高科技的定義,不論國內或國外公司,上市門檻將更寬鬆、掛牌程序也會更簡化。
高科技類股占台灣上市公司市值的五成以上,相關官員表示,除了美國那斯達克交易所外,沒有任何一個國家股市像台灣,具有高科技的群聚效應。未來證交所、櫃買中心到海外招商時,將強化台灣這部分的優勢,希望能吸引更多外國高科技業到台灣掛牌。
證期局長李啟賢指出,會儘量思考國內、外公司的衡平措施,希望外國高科技公司來台灣掛牌,像本國公司一樣的方便。他強調,金管會早就在推動高科技籌資中心,未來會更努力執行,不過,並未特別訂定掛牌家數目標。
金管會主秘盧廷劼表示,經濟部工業局所認定高科技的範圍,主要看產業的變化,適度調整或增加。例如能源事業,過去並未納入電子業而給予特別的優惠。未來要不要納入,可以思考。
此外,若高科技公司在台灣籌措資金,金管會在上市門檻上將會有必要的調整。
目前金管會對於高科技公司掛牌門檻,已經有較為寬鬆的作法。只要取得經濟部工業局認定為高科技產業,在公司獲利能力上,只要求最近年度的淨值不低於股本的三分之二即可。不要求比照其他產業必須最近兩年獲利能力達資本額的6%、或最近五年營業利益與稅前純益要占股本3%的條件。
在設立年限上,也有較寬鬆的規定。一般產業至少要成立滿三年,高科技公司只要一年即可。
【2009/12/1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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