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20-11-26 14:22

外祖父2度撫摸孫女胸部 判刑3年10月


男子B男在2018年10月及去年1月間,2度撫摸年約11、12歲的外孫女A女胸部,A女事後在學校上「保護自己的身體」課程後,在感想中寫出此事,全案因而曝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2罪,判處B男3年10月徒刑。(情境照)
2020/11/26 12:38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B男在2018年10月及去年1月間,2度撫摸年約11、12歲的外孫女A女胸部,A女事後在學校上「保護自己的身體」課程後,在感想中寫出此事,全案因而曝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2罪,判處B男3年10月徒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B男在2018年10月及去年1月間,2度趁A女洗完澡後,到B男房間看電視之際,撫摸A女胸部,A女在學校作業時寫出此事,導師發現後單獨找A女談話,並告知輔導室,由輔導室通報社工介入,全案因而曝光。
法院審理時,B男否認犯行,辯稱是因為她太太,即A女的繼外祖母對A女較嚴格,不太讓她參加校外活動,他也有刪除A女玩的線上遊戲,加上A女阿姨小孩出生後,A女覺得受到冷落,有些怨言,才會誣賴他。
合議庭認為,A女對於被害主要事實,前後所述大致相符,且她與B男感情親密,關係尚佳,以此互動情形來看,不可能有誣告動機,A女證述有一定的憑信性。
合議庭認為,A女指證的部份細節,雖有所出入或矛盾,但無礙主要指述情節,部分細節是受時間經過、記憶淡薄及A女個人對時間經過判斷能力較差的影響,不能僅以此部分細小瑕疵,即認其指述全盤不可採信。
除A女指述外,本案有其他補強證據,例如:A女所稱遭侵犯時間,B男確實在家,而他在家時,A女確實會跟B男一同在房間內觀看電視,且本案是A女上關於「保護自己的身體」後,才寫出遭外祖父觸碰胸部情形,引發後續老師關注及被社工帶至警局製作筆錄一連串過程,若A女有心誣陷,無需告知校方,大可打電話直接報案更為直接,加上A女事後的情緒反應,判定確有此事。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