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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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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20-09-27 07:06
不“安分”的女人,最迷人--1
不“安分”的女人,最迷人
有書君說談及宋代女性婚姻,很多人因為程朱理學的原因,會自然而然的以為:
在理學的"枷鎖"下,宋代女性不僅完全沒有婚姻自由,在婚姻關係中也必須從一而終,離婚改嫁更是不可能。其實,事實並非如此。
宋代的女性不僅可以離婚,而且宋代女性改嫁之風還十分盛行,女子改嫁都不是什麼新鮮事。
因為宋代女性離婚改嫁不僅被法律所允許,還被各階層的人所接受。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宋代社會有關女性再婚的故事。
想必看過古裝大劇《清平樂》的人,當還記得劇中那位二婚的曹皇后吧。
在劇中,曹氏的第一任丈夫李植,少年好道,對於嫁娶之事是絲毫不放在心上。
於是,在婚禮當天,曹氏才剛入門,便“踰垣而走”,瀟瀟灑灑地跑回家了。
然而,踰垣而走的曹氏,非但沒有遭到世人的口誅筆伐,反而憑藉著良好的家世和賢淑的品德,成功嫁給了宋仁宗,最終成為一代賢後。
曹氏的婚姻歷程,與我們印像中女性遵守“三從四德、從一而終”的封建傳統迥然不同,那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夫妻不睦,和離不坐
在唐代,我國的離婚制度就已經很完善了,其中主要包括休妻與和離兩方面。
眾所周知,“休妻”便是丈夫按照“七出之法”,將妻子休掉,在這個過程中,男方是佔據主導地位的,而女方只能被動接受;
而“和離”則是夫妻雙方和議後離婚,也就是現在所說的和平分手。
後來,宋朝基本上繼承了唐朝律法,宋仁宗廢掉原配郭皇后,便是因為她沒有子嗣,這也應了“七出之法”中的“無子”一條。
但宋朝在婚姻關係方面的規定有所完善,並賦予了女性主動離婚的權利。
比如宋朝律法規定,夫君出家當了和尚或者道士,妻子是可以主動要求和離的。
這也就不難解釋曹皇后為什麼可以離婚回家了。
再或者“夫外出三年不歸”,妻子也可以提出離婚,岳飛和他的原配劉氏便因此和離。
岳飛是抗金大將,一生戎馬生涯,無法在家陪伴妻子劉氏,於是劉氏便要求離婚,最後岳飛也同意了。
由此可見,在當時,女性主動離婚是很正常的現象,而且也是受法律保護的。
《宋刑統·戶婚律》記載:“若夫妻不相安諧者,不坐。”
也就是說,凡是夫妻生活不和睦的,女子都可以主動提出離婚,而在這之後,即便有一方觸犯了法律,那也和另一方毫無關係了。
除此之外,宋代法律還在離婚上,賦予女子很多自由裁量權。
宋代誌怪小說《夷堅志》中記載了一個故事:
有一個名叫王八郎的富人,他跟一個青樓女子好上了,於是想把自己的原配給休掉,娶妓女進門。
面對負心的丈夫,王八郎的原配夫人也是有所防備的。
既然丈夫要把自己掃地出門,那自己怎能坐以待斃呢?於是,她悄悄將家裡的財產變賣了。
王八郎得知後非常氣憤,也更加堅定了要跟原配離婚的決心。
最後,夫妻二人因為離婚的事情鬧到了公堂上。
結果,官府不僅判了這個離婚官司,還允許妻子與丈夫平分家產。
可見在宋朝,女子不僅有結束不幸婚姻的權利,還有一定的利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