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毅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7-21 10:24

4家業者投資太陽能電廠布局策略

【經濟日報╱記者謝佳雯】
再生能源條例已獲三讀通過,看好未來政府收購發電量商機,近期有國外廠商來台擬設太陽能電廠,投資規模估計達600億元,台泥的和平電廠亦評估跨入替代能源領域。一旦電廠計畫啟動,將帶動上游設備與零組件的內需市場。
由於再生能源條例提供收購機制,由台電向投入生產替代能源的廠商收購電能,保障業者的投資可以回收,吸引廠商評估投資。市場傳出,近期有國外廠商來台評估設置太陽能電廠,由於土地需求多達1,000公頃,看上台鹽位於台南的土地。
市場認為,無論是國外的太陽能電廠或是台泥的和平電廠評估跨入太陽能或風力發電,都是看上未來電廠營運後,可將發電量轉賣給台電的政府收購商機。若業者能夠順利設廠,預期將順勢帶動上游設備和零組件採購商機。
延宕多年的「再生能源條例」終於在上個月完成三讀程序,最快11月正式公告實施,包括太陽能、風力及水力發電等替代能源等產業都將受益。
據了解,該國外太陽能廠採用德國技術,擬設置約100MV(百萬瓦)規模的電廠,總投資金額估計約600億元,本月已向台南縣政府簡報相關投資計畫,希望當地縣政府代為評估台鹽土地是否適合設廠。
除了台鹽土地外,據了解,因建置太陽能電廠所需的土地面積相當大,該廠商日前亦曾透過國內創投業者找上經濟部,了解台糖相關土地是否有合適的設廠地點。
台泥的和平電廠也有意跨足替代能源領域,除了今年初曾評估設立風力發電廠外,近期亦將焦點轉至太陽能發電廠,曾派員至台南尋找適合的設廠區位和相關供應商。
用地受限 太陽能電廠投資恐受阻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過關,國內替代能源電廠的投資案開始活絡,然而,有土地開發單位認為,太陽能電廠的土地規模需求大,可滿足用地的農地和鹽業用地等設限較多,恐將使得廠商投資受阻。
依現行非都市土地用地規定,單筆土地的點狀使用不得超660平方公尺,否則就必須辦理土地地目變更,變更程序必須費時半年至一年的時間。
土地開發單位認為,政府既然鼓勵發展再生能源,應該為廠商突破相關限制,放寬用地限制,否則,未來要湊到上千公頃的用地,將花費更長的時間和精神。
比方說,過去曾有廠商曾需要不到2,000方公尺土地,但因土地落在農地上,礙於相關規定,只好將土地分割成三筆,才湊到所需的土地總面積。
土地開發單位指出,近期國外太陽能電廠來台評估設廠,單是一座太陽能電廠的用地需求即達1,000公頃,僅剩農地、台鹽或台糖土地可滿足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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