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5-05 11:23

隱匿妻自殺 賣凶宅判刑

記者藍凱誠/高雄報導
謝姓男子售屋時涉嫌對房仲公司及買方隱匿妻子在屋內自殺身亡的訊息,高雄地方法院認定謝為提高房價蓄意隱瞞,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可上訴。
律師陳君聖表示,一般凶宅糾紛大多是以民事訴訟「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為主,因不容易證明賣方刻意隱匿,所以打刑事官司較罕見;如果民眾不幸買到凶宅,可提起民事訴訟保障自身權益。
法界人士表示,法律上對凶宅並無明確定義,但根據內政部解釋及房屋交易實務經驗,目前最普遍見解就是曾經發生凶殺或自殺等非自然死亡的房屋。
判決指出,謝姓男子明知妻子八年前在自己名下房屋裡燒炭身亡,前年間委託房仲公司賣屋時,卻在不動產現況說明書「是否曾發生過凶殺或自殺致死案」欄位上勾選「否」,隱瞞亡妻自殺一事。
謝與宋姓買方見面商談時,也一再表示「房子不是凶宅」,宋以兩百一十萬元簽約買房,交屋後才從鄰居口中得知屋內曾有人自殺身亡,憤而提告詐欺,經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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