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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dychang 發達集團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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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5-01 08:35
去年3類所得 得繳末代證所稅
2016年05月01日 陳昱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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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戶注意了!證所稅今年起正式停徵,但股民若去年有出售未上市櫃股票、賣出超過100張的興櫃股票,或是處分IPO股票等3類所得,都要分離課稅15%,並檢視是否符合長期持有稅率減半優惠,計算稅額,再併入今年綜所稅申報,繳納末代證所稅。
股民申報今年證所稅時需注意,除賣出未上市櫃股票沒有免稅標準外,興櫃股票去年賣出超過100張以上,才達到課稅門檻;而在證所稅課徵期間,投資人參加新股抽籤,所取得的IPO股票在10張以內,也可以適用免稅。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營運長郭宗銘指出,課徵證所稅的3類所得中,交易逾100張興櫃股票需課稅,指的是「課稅門檻」而非「免稅額」,代表只要投資人賣出超過100張(含100張)就全數課稅,並非單就賣出逾100張後獲利課稅。
證所稅計算方式是以年度為單位,如投資人在去年內,先一次處分99張,隔天再處分99張,則合計交易的198張興櫃股票,都要列入課徵範圍。
值得一提的是,證所稅規定,符合需報繳證所稅的3類交易所得,如處分持有滿1年股票,稅率15%即可減半,以7.5%申報;股票IPO後,繼續持有3年,稅率更降為原來的1/4,即3.75%。不過,IPO股票持有滿3年,享有的優惠稅率,投資人根本用不到。
證所稅規定,投資人賣出2012年底前上市櫃股票不必課稅。也就是說,從2013年起到2015年底廢除證所稅為止,期間公開發行的股票,投資人持有期間不可能達到3年,所以無人適用。
安永會計師林志翔說,證所稅以家戶為申報單位,如有虧損情形仍可扣抵所得,但只限於同一人在當年度報繳時能扣抵,例如一對夫妻皆出售逾百張的興櫃股票,在其中一人賺錢、一人虧損的情況下,不能盈虧互抵,只能由虧損的人扣抵所得。
另外,申報證券交易所得時,不併入綜所稅總額計算,是採單獨計算稅額後,再併入綜合所得稅一起報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