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隆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3-17 22:46

房產買賣去年1753件糾紛 悔買悔賣最多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17日電)內政部104年統計全年共1753件房地產買賣糾紛案,平均每月150件,房屋履保公司安新建經統計,新北市全年共183件最多,其次是台中和桃園,造成糾紛原因多為悔買悔賣。
去年全年有1753件房產買賣糾紛,其中中古屋糾紛約較103年減少近20%;安新經建分析,主要是總成交量大幅減少,但即使總糾紛數量減少,全台新成屋與中古屋每月仍有平均近150件。
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表示,近期造成糾紛的最大原因恐在於民眾預期跌價心態,導致悔買案件增多,幾乎占所有糾紛案件的4成;若交易過程中申辦履約保證,有中立的履保公司協助處理糾紛,多半糾紛可快速順利解決。
謝宗興指出,中古屋糾紛原因向來都以房屋漏水為最大宗,但去年第3季開始,「終止委售或買賣契約」糾紛件數占比從11%提升到20%,第4季更達26%;主要是因不動產不景氣,賣方委售後,仲介未能售出滿意的價格,加上銀行房貸利率並不高,導致賣方轉向出租而不願繼續委售,因而衍生消費爭議。
另外簽約後,買方預期房價會下跌,導致買方悔買的消費爭議增加,這些因素可能都是中古屋交易糾紛增加的主因。謝宗興指出,以安新建經近期處理實際糾紛案例,常見買方在簽約後預期房價下跌,在親友的鼓吹下,以輕微漏水等瑕疵要求解除買賣契約衍生消費糾紛。
但以目前法院實務判決,漏水等輕微瑕疵僅能向賣方請求減少價金,即修繕費用價額,但不足以構成解除契約的事由。
他說,簽約時若有配合專業客觀的履約保證公司,買方應依約給付價款匯入履約保證專戶,若買方悔買,則賣方得依約主張沒收專戶中買方已付價款;相反的,若賣方悔賣,買方可向賣方追究違約相關責任,且價款存放於專戶中,買方可確保價款不被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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