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09 13:21

金融糾紛評議制 八月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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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燕玲、王孟倫/台北報導〕銀行行員銷售保單等非銀行商品的情況愈來愈多,昨天引起立委關注,金管會主委陳?答詢表示,金管會規劃在八月前提出「金融消費糾紛評議制度」,會將相關問題涵蓋其中。
立院財委會昨也通過決議,要求銀行理專銷售非銀行商品時,包括連動債、私募基金及保險商品等,應錄音存檔,讓民眾多一層保障。對此陳?表示,應該可以做得到。
陳?指出,銀行行員若從事銀行保險業務,必須要有保險業務員執照及保險專業,後面也要有保險顧問提供指導,不是隨便賣,也不是完全沒有保險知識就介紹。
至於「金融消費糾紛評議制度」,據了解,金管會目前傾向成立專責機構,負責「銀行」和「保險」商品的消費糾紛評議,至於「證券」商品的消費糾紛評議,則交由投資人保護中心統籌辦理。
陳?表示,相關評議制度的規劃與設計,目前正委託學者專家進行中,等定案後將再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有關於「金融消費糾紛評議制度」是否需要進行修法、哪類金融商品的糾紛可以申訴評議、是否有門檻以及評議如何進行等相關問題,金管會官員強調,這些細節部份都還在討論中,最慢在八月初應該就會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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