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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12-22 15:28

台韓簽AEO相互承認協議 企業通關快10倍

台韓簽AEO相互承認協議 企業通關快10倍
2015-12-22 14:55 聯合晚報 記者許依晨、楊美玲/台北報導
台韓今日簽訂「優質企業計畫相互承認協議」,這是我國繼與美國、新加坡及以色列後,簽署的第四個優質企業計畫相互承認協議,此一協議簽署後,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最快明年6月正式實施,業者通關時間可縮短至過去的十分之一,經過台韓雙方驗證的優質企業出口業者都享有便捷通關的優惠措施。
今年12月上旬,財政部關務署與韓國關稅廳完成「優質企業計畫(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相互承認協議」協商,雙方定於今日下午在財政部關務署舉行簽署儀式,由我駐韓國代表石定,以及駐台北韓國代表趙百相代表雙方簽署。
此協議由我國駐南韓代表處代表石定、駐台北韓國代表部代表趙百相分別代表雙方簽署,並由關務署署長莊水吉與韓國關稅廳審查政策局局長李燦基,代表雙方海關到場觀禮見證,這是第一個在關務署舉行AEO相互承認協議的簽署儀式。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南韓為我國第六大貿易夥伴,去年台韓雙邊貿易總值約有300億美元,而台灣是南韓今年所簽署的四個AEO相互承認協議中,與南韓雙邊貿易量最大的簽署國家,完成此協議簽署,對促進台韓經貿發展至為重要。
台灣自2009年12月開始實施優質企業制度,截至上月底完成認證已達616家,包含332家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與306家一般優質企業,約占我進出口貿易總值的40%。此外,我國另已分別於2012年及2013年與美國、新加坡和以色列完成簽署AEO相互承認協議。
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陳錦龍表示,這是我國所簽署的第四個優質企業計畫相互承認協議,也是第一個在我國關務署舉行的簽署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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