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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11-19 11:01
金管會:銀行不得代收付比特幣
全家便利商店決定接受使用比特幣消費。對此,金管會主委曾銘宗昨(18)日表示,金管會與央行已取得共識,一般商家要收受比特幣,風險自負,主管機關不會介入管轄,但銀行不得接受比特幣代收付,也不能以比特幣當成支付工具。
擁有廣大通路的全家便利商店宣布接受比特幣消費,大幅拓寬比特幣的應用範圍,引發民眾對使用比特幣風險的重視。
金管會官員表示,比特幣屬於「虛擬商品」性質,不得作為社會大眾普遍接受的支付工具。因此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得收受、兌換比特幣,亦不得於銀行ATM提供比特幣相關服務。
官員指出,因為比特幣不屬於貨幣,所以用比特幣消費,有點類似「以物易物」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