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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9133 發達集團營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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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11-16 23:05
退伍教官遭不續聘 理由是領有終身俸
一位中校退伍,月領6萬餘元退休俸的劉姓教官,透過人力仲介,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擔任宿舍輔導員近一年,月領3萬1930元。但與他背景相同的3位退伍軍人輔導員,最近遭派遣公司告知,年底停止聘用,理由是勞展署不聘用領有終身俸的人。
劉姓退伍軍官認為這是就業歧視,已向台中市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勞展署中彰投分署機關分署長陳瑞嘉說明。
遭到投訴的職涯顧問管理公司蔣姓總經理,本身也是職業軍人退伍,但未領取終身俸。他認為,領有退俸的軍人,生活無虞,也能選擇其他職涯,在資源公平分配原則下,不一定要競爭公家勞務工作。蔣姓負責人說,他當時向劉姓退伍軍官所稱政策因素,只是一個說法,他到抱歉。公司不續聘領有退休俸的退伍軍人,是為了業務上不要有可能遭到投訴的負擔。
針對派遣公司聲稱政策使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表示,並無此事。劉是中彰投分署將勞務委外辦理所進用的人員,分署只考核所提供的勞務是否符合需求,不會干涉受委託公司對相關人員的招募、甄選、進用、考核、去留。但對他們的勞動權益,絕對會予以保障。
勞展署說,中彰投分署委託的勞務公司,是考量今年初因發展署勞務標案,曾進用領有退休俸的退役軍人,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為避免造成公司無謂困擾,自民國105年起不再將領有退休俸的退役軍官,派至中彰投分署。分署得知後,已提醒這家公司,務必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保障權益。
劉姓退伍軍官指稱,他去年8月退伍後,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擔任宿舍輔導員,被勞務承包公司告知,今年12月31日後資遣,理由是領退休俸者不續聘。
退伍軍官稱,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涉及就業歧視的惡性解雇,將據此申請調解,調解對象除勞務公司外,也將要求勞展署派員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