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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11-05 13:16

國安密帳案 劉泰英判3年定讞需入監

國安密帳案 劉泰英判3年定讞需入監
2015-11-04 14:32:29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
前總統李登輝、國民黨前大掌櫃劉泰英被控挪用國安密帳公款779萬美元給台綜院案,最高法院認定劉泰英侵占公款750萬美元,合議庭今天依侵占罪,判劉泰英3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定讞。劉泰英應入監服刑,最高法院已通知最高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
前總統李登輝部分,二審法院日前認定全案是劉泰英與已故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合謀侵占這筆錢,李登輝並不知情,合議庭判決李登輝無罪;特偵組沒有上訴,李登輝日前獲判無罪確定。
特偵組起訴指控,李登輝和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涉嫌挪用國安密帳公款779萬美元,透過洗錢漂白向潤泰集團購買台綜院辦公室、支付開銷。全案牽涉國家機密保護法,歷審均採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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