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曾8858 發達集團執行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6-30 20:43

亞投行入會遭矮化? 財政部強調特定章程是針對香港

針對我國要加入亞投行卻碰上章程中規定必須由「具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銀行成員同意或代為申請,被質疑將是矮化我國主權的「台港澳條款」。財政部今日發出聲明稿強調,該條文是針對一開始便依附中國參加會議的香港而來,財政部認為,相對我國「具有主權」,上述條款明顯是為「香港而來」,跟我國申請入會無關,要外界不必對號入座。
財政部指出,亞投行成員資格是對亞洲開發銀行(即亞銀)成員開放,而我國在亞銀享有一切完整權益的成員,因此財政部重申,將會爭取以該身份申請加入亞投行,且入會名稱將以Chinese Taipei為底限。
對於亞投行協定第三條第三款規定,有關「不享有主權或無法對自身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申請方,應由對其國際關係行為負責的銀行成員同意或代為其向銀行提出加入申請」的規定,被質疑是衝著台灣而來的「台港澳條款」。
財政部特別強調,台灣與中國一向無隸屬關係,亞投行協定中該條條文跟我國申請入會沒有關係,未來也不可能接受亞投行按這條條款規定處理我國入會相關事宜。
財政部指出,因為香港一向不享有主權,一開始便附屬於中國代表團參加會議,所以協定第3條第3款明顯是為了「香港」申請入會所規範,相對我國向為享有主權而言,該條款尚與我國申請入會無關,此刻無需對號入座、自我矮化討論該條款有無適用問題。
此外,財政部強調,根據亞投行協定第3條第1款規定,亞投行成員資格向國際復興開發銀行(以下簡稱歐銀)及亞洲開發銀行(以下簡稱亞銀)成員開放,是因亞投行做為一帶一路的國際多邊融資機構,業務範圍涵蓋歐亞各國,所以分別對以歐洲國家為主要成員之歐銀及以亞洲開發中國家為主要服務對象之亞銀開放申請資格。
正因如此,財政部認為,我國是亞銀成員之一,自然可爭取依據該協定同條第2款規定,以亞銀成員身分申請加入亞投行。至於入會名稱原則參考APEC、WTO國際慣例,以各方所能接受之 「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名義為底限,並不會接受包括Taipei,China等不符人民期待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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