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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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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5-06-03 22:24
馬路過一半機車撞上來 駕駛PO影片求援
本帖最後由 曉鈺 於 15-06-08 18:01 編輯
車開到十字路口,機車突然撞上來,騎士因此受傷,究竟誰是誰非?
上月29日早上6時許,1名網友開車行經湖口鄉中正七街與達生路的交叉路口,馬路過一半時(影片1分14秒左右),一輛機車衝撞過來,被網友的行車紀錄器拍下來,網友將影片PO網求解「想請問有經驗或有聽過相關案例的人,後續我該怎麼做並要注意什麼。」
網友寫道「被摩托車撞擊至汽車的右側輪胎版金位置,對方傷勢有比較嚴重有住院,我人沒事,對方目前是在林口長庚醫院住院觀察,但目前已沒有急性的危險。此路口無紅綠燈,我是直行車速不快(影片可佐證我路過路有注意,但還是來不急),目前我已有提供將相關證據資料給警方與保險業者。我是有懷疑對方車速有過快的嫌疑,才會造成傷勢有比較嚴重。」
其他網友看了以後有人認為「機車的錯啊…都已經過路口了」、「還好有行車記錄器,可以證明行經該路口時,你是有減速的而且你路口已經過一半了」,但也有人認為「對方如果也是直行車,你的路權比較小喔,因為對方的路線道較多,是主幹道,而且在無紅綠燈的路口,要禮讓右方直行車,對方即使被判定有超速,或經過路口未減速查看來車,可能頂多也30%肇責,而你很可能要負擔70%肇責+過失傷害。」「先請警察去幫你申請交通肇責分析表(不是警察畫的現場初判表),之後再去調解委員會。」「別急著理賠一定要簽和解書並註明放棄法律追訴權 以免對方拿錢後還告你傷害,傷害是告訴乃論罪,他不提告,你就不會有過失傷害前科,你可用理賠金引誘他。」
還有人專業剖析「行駛於未設置交通號誌路口時,主線路權優於支線,影片中汽車駕駛人有在十字路口減速,並於行駛速度超過中線,所以肇責恢復至雙方大約平等。目前來看...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先各判30%,再依照最後定位點判定速度歸肇責,這些都是以人身未受損情況而定。」他還強調重點來了「應該有聽人說過汽車與機車事故,汽車通常較吃虧吧,因為...如機車方有人身受傷,除了歸咎肇事責人外,會有另外賠償的道義責任,所以...除了要注意肇責的判定歸屬外,免不了還是要負擔人身受傷的義務,因為就算今天肇責都不在汽車方,你也須面對機車方人身受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