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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5-02-24 17:48
加油站用地 按1%稅率課徵地價稅
2015-02-24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即時報導
財政部表示,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供加油站本業直接使用,及兼營車用液化石油氣部分的用地,可申請按1%稅率課徵地價稅。
不過,供設置汽車簡易保養、洗車、排污檢測、銷售汽機車用品、自動販賣機、便利商店、停車場、代辦汽車定期檢驗、經銷公益彩券等使用部分,仍應按一般稅率計徵地價稅。
財政部規定,已核定適用1%稅率計徵地價稅的加油站用地,如變更供非本業使用者,應在變更使用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恢復一般稅率計徵地價稅;未依規定申報者,除追繳應納稅額外,並處三倍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