瑋祥 發達集團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23 10:23

保險業RBC低於50% 明年起強制接管

〔記者王孟倫、陳彥廷/台北報導〕保險法修正案昨日三讀通過。金管會表示,新建置的「立即糾正措施」將從明年(2016年)1月1日開始適用,若保險業的資本適足率(RBC)低於50%,就面臨被接管;目前仍有1或2家保險公司尚未達到標準,金管會將積極督促其改善財務。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這次保險法增訂「立即糾正措施機制」,即依RBC分4個等級採不同之監理措施,其中,對於RBC等級為嚴重不足者,應為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或命令解散。
曾銘宗強調,修法後,我國保險業之監理機制更加健全,未來更可避免以公帑處理問題保險公司之情形。依新規定,RBC嚴重不足低於50%,即使淨值為正數也須接管。
朝陽、宏泰目前不足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曾玉瓊表示,目前RBC未達到50%有兩家,分別為朝陽與宏泰人壽。其中,宏泰缺口較小,也有推動財務改善,去年底數字尚未出來,若還不錯,可望超過50%。
至於朝陽人壽,曾玉瓊表示,因為這家淨值為負,缺口稍微大一點,但距離「立即糾正措施機制」生效,還有1年的時間,金管會將全力督導。
在接管程序上,曾玉瓊說,若到了明年1月,沒達到的保險公司,金管會將給一段改善期限,若期限屆滿還做不到, 90天內就會宣布接管。
昨天立法院一口氣三讀通過銀行法、保險法、國際金融業務條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等4法的部分條文修正案。
其中,修正銀行法將信用卡及現金卡循環利率上限訂為15%,今年9月1日上路,預估90萬卡戶受惠,本國銀行預估每年約減少5億元利息收入。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修正條文則加強消費者之保護,新增懲罰性賠償與團體評議等規範,未來消費者遇金融消費爭議可集體求償,最高可獲得3倍損害賠償金額,而業者若違反業務招攬規定,則可處以30萬至10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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