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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 發達集團副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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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09 22:06
第3方支付專法 詹宏志批阻礙創新 「台灣立法精神是防弊」 發展慢 得不償失
第3方支付專法日前在立法院初審過關,在專法即將上路之際,網家(8044)集團董事長詹宏志昨再批台灣第3方支付專法立法精神跟創新背道而馳,管理應該要有,但管理的點不對,國外是先發生才管理,而如果台灣立法精神是要防弊,是無法創新的。
他昨以「電子商務與網路金融─網路創新的下一步」發表演說,以中國業者為例,微信紅包除夕夜有800萬人在搶,全世界都在用,但對照台灣起步晚,政府都要先管理,要防弊沒辦法帶動創新,尤其個人對個人的交易於電子商務來說是重要的,但在台灣是犯法的,因為還沒通過。
詹宏志認為,台灣這幾年比別人發展慢,得不償失,管理應該要有,但管理的點不對,台灣第3方支付專法立法精神跟創新背道而馳,國外都是先發生才管理。
詹宏志對網路金融談話重點
資本額5億門檻過高
如果台灣立法精神是要防弊是無法創新,例如Twitpay就是工程師在車庫發明的,他的資本額根本不可能很多,台灣規定承作儲值業務第3方支付業者資本額是5億元,對年輕人來說根本沒有那麼多錢,而美國加州規定資本額僅2.5萬美元(約80萬元台幣),台灣市場小很多,但要求大很多,這是防弊思維,不是鼓勵創新思維。
談到在最近的行動支付模式,包括有QR code(Quick Response Code,為快速響應矩陣碼)、NFC(Near Field Communication,近場無線通訊)、Apple Pay(蘋果行動支付)、LINE Pay(LINE行動支付)等,而行動支付為何重要?有需求的並不是大公司如亞馬遜等。現在從實體變成網路競爭,但C2C(Consumer To Consumer,消費者間的電子商務)是釋放能量的新商機,例如,很多平台都是為這設立的如UBER,把閒置的資源變成新的能量,衍生的問題是管理問題要另外去想。
他說,如果用網路支付的概念來理解,當販賣者不是特約商店,移動金錢處處壁壘,2010WIRED雜誌說錢從石輪到貝殼、紙、塑膠到雲端貨幣,是因為革命緣故變成有彈性沒有摩擦力,交易過程手續變得免費。
C2C釋放能量新商機
另外,網路金融冒出來的原因不是網路業搶生意,而是網路上產生大量經濟性行為產生的數據跟需求,這是過去無法解釋的,而這種錢的移動需求是新的服務架構,金流及企業的服務都必須移動到沒有摩擦力有彈性、不折騰的、免費的。
至於比特幣,第一困難是撞到政府最大權力,前途一定是不好,一定有革命才會完成,但如果社會願意寬容讓比特幣當成例如娛樂或炒作等空間,可提醒由各國政府管理的貨幣未必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