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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06 18:14

夫妻互贈財產 曾巨威提恢復10%贈與稅

2015-01-06 經濟日報 記者孫偉倫╱即時報導
立院今日三讀通過夫妻各類所得皆可分開計稅,立委曾巨威表示,他將推動恢復夫妻互贈財產課10%贈與稅、富人所得扣除額遞減制等兩大改革,他強調只要制度設計得宜,可為國庫補回每年200億元的稅收,因此將繼續推動修法。
曾巨威說,此次修法通過夫妻財產分開計算,享受減稅的利益會落在所得相對較高者,因為非薪資所得較容易轉移,且不易追查;而薪資所得較為固定且易追蹤,因此非薪資所得較高者易透過轉移財產方式避稅,獲得利益自然較大。因此希望從制度上的改革,讓高所得者多繳一點稅。
曾巨威說,財政部保守估計減稅額度約150億元,但他認為每年稅收短少應在160億至200億元之間。
曾巨威表示,將推動修改遺產與贈與稅法,取消現行夫妻互贈財產免稅的規定,恢復課徵贈與稅10%的規定。取消夫妻互贈財產免稅也有立委李貴敏提案版本,曾巨威是共同提案人,也已一讀付委,曾自己也醞釀提案。
李貴敏說,夫妻互贈財產免稅,易造成規避債務問題,例如公司倒閉時可透過轉移財產躲避追債,讓債權人無法對其財產強制執行,而國家也損失稅收,因此應刪除此規定。
另外,曾巨威扣除額遞減制目前已提案,並經一讀付委;除國民黨立委外,民進黨與台聯立委也有多人參與連署。
曾巨威表示,稅制需要更周延的配套措施,他將繼續推動所得稅法第15條或第17條修法,導入所得扣除額遞減制(phase-out deduction),也就是對所得相對較高者,減低其扣除額總額,但可採較緩和的遞減式減少,並設置遞減上限,不會讓高所得者一下受到太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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