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發達集團副處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5-01-01 20:21

NCC細查亞太電4G漫遊 消費者權益有長久隱憂?

趕在2014年結束前,亞太電(3682)4G開台,5家4G電信業者全數開台,代表另一階段的激烈競爭正式啟動,但是亞太電以4G漫遊台灣大(3045)卻引來其他3家業者的圍剿,一狀告到NCC,NCC強調先行政檢查完成蒐證再來處置;從業者及主管機關的動作來看,似乎在短期內爭議難解,雖然結盟的亞太電及台灣大強調合法,但在調查結果出爐前的「空窗期」,消費者的權益會不會受損?似乎只能靠自己衡量了。
鴻海(2317)集團與台灣大透過互相持股及頻譜買賣策略結盟,在亞太電與國碁合併完成後,台灣大將持有新亞太3.45%股權,鴻海則將以買進庫藏股方式,持有台灣大2%股權;在互為重要股東的情況下,亞太電加快4G開台,在建設好開台門檻的基地台後,透過與台灣大漫遊,正式提供4G服務。
面對兩大集團的結盟,快速切進4G市場,引來台灣之星、中華電、遠傳的反彈,紛紛函請NCC注意適法性,及禁止兩家電信業者間的4G漫遊;學者也質疑在本身基地台數偏低,大量借道別家業者漫遊的方式有鑽法令漏洞的嫌疑,如果開了先例,可能對台灣電信產業競爭環境造成衝擊。
NCC認為因涉及營運方式、網路建設及市場公平競爭等議題,決議進行行政檢查、調查並搜集相關事證,且請利害關係人說明,以釐清事實並依法處理;NCC表示,將依據電信法第11條第2項、第21條、第63條、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第40條第5項、第63條、第66條及第84條規定辦理。
亞太電不斷強調,漫遊一切合法,也會進行建設;台灣大也強調,頻寬很夠,不會影響自家用戶權益;以目前的情況來看,也並沒有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情況發生,但值得關注的是,亞太電本身基站數低,如果以後台灣大限縮漫遊的速度時,就可能影響到消費者;或是台灣大的用戶覺得自己花高價,卻跟亞太電的低價共享同品質網路,是否損及權益?因此出現抗議或是出走潮時,台灣大要如何因應?
如果亞太電建設自己基站的速度太慢,或是如台灣之星所質疑的不建設,最核心的網路掌握在他人手上,即使是重要股東,也不能保證消費者可以長久享受穩定優質的服務,這些不僅是主管機關NCC要調查的重點,也是消費者心中自有一把尺的衡量。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