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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淚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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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勵志成長
發佈於 2014-12-25 15:02
是大人把孩子逼上說謊這條路
關於錯與罰╱如何因應孩子之間發生的霸凌與衝突?
Bubu老師
教育無非是在阻止或鼓勵孩子去做一件事情時,能清楚地告知其中的理由,這些說明無法成為一種通則,而應該以發生的事件來詳加討論、彼此溝通。如果只直接丟下一句常聽到的話:「注意你的態度!」而跳過孩子犯錯的過程,這非但沒有矯正作用,甚至還錯誤地鼓勵他們變成善於道歉的違紀者。
洪蘭老師
大人常常忘記從孩子的角度來看事情,就逕自做出判斷,而且會用「我親眼看到」來支持自己的判斷,這樣常會冤枉孩子,讓他們急著撇清,變得爭功諉過。當我們不准孩子犯錯時,孩子一定會騙你,因為他是人,不可能不犯錯,而他又不想挨打,所以只有用說謊來逃過板子。
Bubu老師請問洪蘭老師:讓孩子先知道錯與罪的關係,才能討論罰的公不公平
有位媽媽針對孩子在學校與同學發生肢體衝突的事件,這樣問我:「該如何跟孩子說明他應遵守的紀律?」我說:「回到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情,一層層跟他討論。」
這個國一的男孩因為出拳打了同學,家長被叫到學校去;同一天,有另一位家長也因為孩子打人而被叫去了,沒想到挨打的竟是同一個孩子。所以,學校把三方家長都找來,拿出條文宣讀過一次,跟家長和孩子們說:「根據條文,這已經構成霸凌了。」然後,主任又跟挨打那方的家長說:「你可以告他們喔!可以告喔!」
我聽完這位媽媽對整件事情的描述,覺得十分不可思議。如今面對孩子們相處的種種問題,我們想的只是如何宣告責任的歸屬、權利的所在,而完全沒有為「教育」孩子做應該做的事。
根據孩子的說法,他之所以打人是因為自己在操場跌跤很痛,當時誤以為是同學故意用腳設陷阱絆他,一時衝動之下就出拳相向。我跟孩子的媽媽說,孩子發生這樣的事,不應該只是很簡單地以「在學校被說成霸凌者很丟臉」,來訓誡他以後不可如此,而是應該根據孩子自己的說法來檢視他所犯的錯誤,不讓事件只停留在「我又不是故意」的自辯中。
為自己辯護是現在小朋友的長項,我想是因為孩子經常受到責備,再加上的確有不少冤枉的處罰,所以養成他們聞風就逃、為自己辯護的能力。
我平日上課,只要說話的句子中有「誰」這個尋找事主的用語,常常連話都還沒有說完,就聽到一片「不是我、不是我」的撇清聲。有一次我要找的是立功者,沒想到卻只有擔心的準備諉過者,所以預備的禮物就沒人敢來領了。
孩子既然怕被錯罰而急於脫罪,我想這就是一個好的機會,讓他們先知道錯與罪的關係,這樣才能討論罰公不公平。只怕有事而親師彼此怪罪,將錯失教育孩子的機會學校與家庭應該積極地幫助孩子了解,人與人相處的世界經常有誤會,因此,「我以為」的事都要經過求證,才能決定下一步的行動。
這一次,孩子在沒有任何求證下就出拳打人,這就是錯的,而這個衝動的代價,就是他在全班面前被宣布為「霸凌者」。我們同時也要讓他了解,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成人犯錯的理由跟他一樣,像是因為誤會而殺害人的犯罪事例,但成人受的是社會法律的制裁,雖同樣是未經證實就進行反擊,卻要付出更大的代價。
所以,他應該要從這件事情學到,以後與人相處或做事都不可以衝動,不能只用感覺草率判斷就立刻採取行動。接下來也該讓孩子知道,如果當時他確定是有同學故意出腳相絆,而讓他跌疼或受傷,那他該怎麼做,並不是因此就可以出拳還擊,再趁此更深入地說明暴力會引發的不良後果。
不知道洪蘭老師聽完這個發生在校園中的故事之後,同不同意親師雙方都應該多做一些事?如果我們抱定「現在的孩子很難教」的心態,只怕有事而彼此怪罪,那可以教的機會、或者非教不可的事,都可能因此而錯失了。
不過,孩子不教,最大的受害者,還是我們自己吧!運用發生在孩子身邊的衝突,以建立同理心的教育這幾年來,我看到家長教孩子的方式漸漸落入口號,感到非常擔心,所以,我主張多讓孩子運用發生在他們身邊的衝突,來深入討論紀律的問題。如果能多讓他們提出自己對於過錯與懲罰的想法,以公平的心情來建立生活的限制公約,除了讓錯誤有所借鏡之外,孩子們也可能從不同的角度了解相處的困難。
就如在這件衝突中,絆倒他人者與被絆倒而發怒者的心情是不一樣的,圍觀者也各有角度,但他們在另一些相處中也會經歷類似的角色,我們一直要教導的同理心,應該可以從此類的討論中慢慢建立起來。
如果親師跳過孩子犯錯的過程,只是直接丟下一句經常聽到的話:「注意你的態度!」這對孩子非但沒有矯正作用,甚至還錯誤地鼓勵他們變成善於道歉的違紀者,膽子越練越穩,不怕故意犯錯,只求態度夠好就可以。
我就遇過一個小朋友,她老是故意去弄壞別人苦心做好的東西、寫得漂漂亮亮的筆記,或動手搶他人的材料。但她是一個道歉高手,不只知道要向老師道歉,還一定會在老師面前向她所冒犯的小朋友道歉,表情之謙遜、語氣之遺憾都超過我的想像。但是,我覺得這個階段所看到的現象不能怪孩子,因為這是需要條件才能培養出來的熟練,家長與老師應該討論出矯正態度的方法。
教育無非是在阻止或鼓勵孩子去做一件事情的時候,能夠清楚地告知其中的理由—不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不能讓你這樣做是什麼原因,這些說明無法成為一種通則,而應該以發生的事件來詳加討論、彼此溝通,洪蘭老師以為呢?如果在這些教導工作上細緻一點,後續的問題會不會比較容易處理?
最近,我的課堂上有兩位男孩在餐後打架,威力之猛,動用了三個大人才能把他抓住,我在混亂中也挨了一拳。這一拳讓我更了解孩子們相處的問題,也更深思成人該如何盡教導之責,不要讓孩子自己解決這些問題。
打人的孩子是因為三年級卻被說是一年級而大怒,雖然情緒非常激烈,拳腳齊出,還揚言要把所有的人都殺掉,包括他自己,但我認為他其實只是從媒體學到很多駭人的用語,行為並未完全失控。所以,我決定比他更為強勢地要他選擇離開課堂、或遵守我所提出的紀律,結果,他說要留下來,也好好地把課上完了。
當天,我覺得要處理的問題不只是打架的雙方,同在一個課堂上所有孩子的心情也應該被了解,家長最好也能在老師的誠實告知、孩子不在場的情境下好好討論這些狀況。如果能不要只以打人或被打、對或錯來看待這些問題,對孩子才會有真正的幫助,但我們往往沒有足夠的時間與機會來深入處理這些問題,洪蘭老師對此能給大家一些建議嗎?
洪蘭老師給Bubu的回應:社會風氣的敗壞,也扭曲了教育心態
在Bubu老師舉的例子裡,學校的反應看了令人生氣,這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尤其不是教育學生的態度。但是我們也了解,現在社會風氣敗壞,雙方家長都可以找到民代來撐腰(最沒有民代撐腰的大概是校長和老師),所以學校兩邊都不敢得罪,只能拿出條文宣讀一下,叫家長們自己去解決。
主任那句「可以告喔」更是令人難過。自從玻璃娃娃被同學背去上體育課,摔了一跤致死,家長告背他的同學,而被恐龍法官判定賠錢後,整個校園的風氣就不一樣了,大家都明哲保身,學生不敢幫助同學,老師也不敢多話,怕惹禍上身。
因此校長和主任就依法行事,一切照規定來,多走一步都不敢,只肯說:你們自己去告,我已經告訴你,「根據條文,這已經構成霸凌了」。這種教育心態怎麼會不教出對社會冷漠、對朋友無情,一切只顧自己、自私自利的國家未來主人翁呢?
我們要檢討,為什麼過去善良而樂於助人的社會,會變成現在這個樣子?有時候,不良判例所帶來的後遺症,要遠超過當時法官愚昧判決的影響。
教育是志業,學生的事都是老師應該關心的事Bubu老師描述的情況,在現今的校園中一直有發生,因為社會情況不一樣了,民風不像過去那麼淳樸,知識普及後,老師不再受尊重。加上今日的媒體整天在尋找新聞,萬一處理不當,老師校長都會上報,有時還會吃上官司,所以學校都盡量保持中立。
這是很糟糕的現象,因為教育是志業,不是職業,凡是跟學生有關的事,都是老師應該關心的事。當孩子在學校與人發生衝突時,老師應該是第一個出來主持公道的人,畢竟老師是公正的第三者、是不偏不倚的仲裁人,而且因為學生都尊敬老師,老師說的話兩造都會聽。所以過去在學校,學生之間有了糾紛,都是老師先做仲裁,老師說完了,大家就不敢再怒目相視。
但現在,動不動家長就來學校鬧,要求國賠或連帶賠償,之前還有家長在報上登廣告指控學校,使得人人怕事;學生若在校外受傷,學校會說不在校園內發生,所以不關學校的事。
有個學生跟我說,過去大家都反對教官進駐校園,要把教官趕出去,有一天,有不良少年在校門口堵他,他嚇到了去找導師,導師說這是發生在校門外,不關學校的事,最後反而是教官出面救了他。事情會演變到今天這種局面有很多原因,最大的原因是老師寒心,管教別人的孩子吃力不討好,有苦勞而沒有功勞。
有老師說,現在的學生叫人怎麼敢管?以前孩子打架,家長會責備自己的小孩,現在則是立刻去找「有力人士」來嗆聲,看誰的背景硬;而校長為了連任或是怕在議會被修理,不敢捍衛老師,於是經常在民代施壓下,逼著老師道歉。
官員討好民代是台灣的陋習,這使得很多老師不願再承擔「傳道」的責任,曾有老師說:「男生不打架、女生不懷孕,我就功德圓滿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種情況再不改善,最後的受害者真的會是我們自己。
不尊師重道的現實,讓老師失去了奉獻的熱情我曾就這件事跟幾位國中校長談過,他們說自己當年畢業或就職時,都發願要做好老師、好校長,但現實環境卻逼得他們只能自保。現在的學生會在老師上課時錄音、用手機拍照,再加上還有那些唯恐天下不亂的媒體(有個校長說,他們推動閱讀很有成效,有個記者就來採訪,聽完簡報後,她開始訪問學生,問到的每個人都說喜歡這個活動,她就一直問,終於找到一個學生說不喜歡,於是這段不喜歡的影片就在電視上一直播放,讓校長非常沮喪),因此明哲保身成了在亂世中求生存之道。
有些熱情的年輕老師雖然想要為教育奉獻,也因為看到有教育良心的前輩校長遭黑函扳倒、被迫提早退休而心生恐懼,不敢有所作為。有句順口溜說得好:「官員怕議員,議員怕選民,選民怕官員。」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民粹風氣會造成寒蟬效應。一位校長就說:「若是我家道殷實,不怕丟這飯碗,我就會出來講真話;但是話說回來,家道殷實、不需要這份薪水,誰又會來做老師,為這五斗米折腰?」
我想起這學期開學時,我請大學部的學生寫下人生的抱負和志願,兩百人之中竟然沒有一個人願意做老師,跟我們以前每個人都希望做老師是完全相反,令我非常驚訝。今天的社會弄到「師不聊生」,是誰的責任呢?
有立法委員辱罵老師三字經,也有市議員罵大學校長是妓女,相信任何有血性的人都不能忍受這種侮辱;既然每個孩子都是寶,管了別人的小孩,自己落得飯碗不保、還要鞠躬道歉,誰會去做這吃力不討好的事呢?
社會不尊師重道已經很久了,今天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我們今天大膽地說出這些真相來,是因為這種風氣不改,台灣教育就沒有希望了。壞人的猖狂是因為好人的沈默,為了下一代,我們不能再鄉愿了,必須勇敢地站出來,改變這種頹廢的社會風氣。
教育孩子不是奴役孩子,一定要說明理由和準則至於教育孩子,一定要讓他知道為什麼這個行為不能做,不可以為了偷懶、怕麻煩或沒有時間,而直接命令他不能做。教育孩子不是奴役孩子,孩子若不知道不能做的理由,他會把它解釋成:「你在,我不做;你不在,我就做。」因為是你不讓我做,你不在我當然可以做,這樣就失去教育的目的了。
Bubu老師說得對,處罰孩子之前,要先讓他理解自己做錯了哪些事,然後才能討論處罰的公不公平。我們大人經常忘記從孩子的角度來看事情,就逕自做出判斷,而且常用「我親眼看到」來支持自己的判斷。
其實在心理學上,我們已知「眼見不為真」,不然怎麼會有「羅生門」這種三個人目睹謀殺案,三個人說的故事卻都不一樣的現象呢?大人在判孩子罪時,請一定蹲下來從他的角度看出去,不然經常會冤枉孩子,而造成Bubu老師說的,只要問話裡有「誰」這個字,連聽完整個句子都等不及,小朋友就忙著撇清「不是我,不是我」,生怕老師的板子已經到來。
而Bubu老師的「誰」,找的其實是立功者而不是犯錯者。看到這一段,我其實很難過,我們台灣的教育都把孩子教成爭功諉過的人了。其實犯錯有什麼關係,只要知錯必改就好了,何必一定要打呢?
聖人都是寡過,而不是無過(顏習齋說:「惡人之心無過,常人之心知過,賢人之心改過,聖人之心寡過。」),只要不犯第二次錯就好了,不是嗎?孩子是從錯誤中學習的。其實,只有不打孩子,他才會誠實地告訴你他這樣做的真正原因,這個錯誤才改得過來。
愛因斯坦說:「一個沒有犯過錯的孩子,就從來沒有嘗試過新的東西。」(Anyone who has never made a mistake has never tried anything new.)當我們不准孩子犯錯時,孩子一定會騙你,因為他是人,不可能不犯錯;而他又不想挨打,無可奈何,他只有用說謊來逃過板子。
仔細想起來,這是我們大人把孩子逼上說謊這條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