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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11-24 17:46
新竹法院 判決智寶應對明泰損害賠償
2014-11-24 經濟日報 記者謝佳雯╱即時報導
針對被動元件鋁質電解電容廠智寶(2375)與網通廠明泰(3380)間有關產品瑕疵損害賠償責任事件,新竹法院判決智寶敗訴。智寶強調,該案為101年發生的舊案,且產品並無瑕疵,將待收到判決後提出上訴。
明泰是在101年07月31日向智寶提起訴訟,新竹地方法院進行為期約兩年半的審理後,判決智寶應該給付明泰4,000萬賠償金,智寶擬於今年第4季一次性認列賠償損失;依帳上現金與資產來看,這筆賠償金額並不會對財務帶來影響。
智寶強調,該公司所出售予明泰公司的電容器,在產品本質上並無任何瑕疵存在,且於審理過程中,明泰亦始終無法舉證證明其產品有何瑕疵,在收到判決書後將提出上訴,以維護公司與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