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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比世 發達集團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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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8-20 13:57
《電子零件》污染造成農損?富喬:待專業單位釐清
《電子零件》污染造成農損?富喬:待專業單位釐清
2014-08-20 13:2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
針對8月20日農民於富喬(1815)抗爭農損一事,富喬公司表示,富喬公司之廢氣排放皆符合環保署規定之排放標準,造成農損原因很多,是否均應由富喬公司負責,有待專業單位進一步釐清,且公司曾於今年1月9日與雲林縣政府環保局、農業處、民意代表、專家學者代表協議民眾之公糾案件,雙方同意以環保署裁決會裁決賠償金額進行賠償,對於協調會民意代表竟違反上開共識發起抗爭,公司對此深感不解與遺憾。
富喬表示,公司於雲林地區投資設廠,創造逾千個就業機會及照顧上千個家庭,富喬除恪遵政府各項法令外,亦投入鉅額資金改善生產設備及各項環保設施,歷年來,富喬公司廢氣排放皆符合環保署規定之排放標準,氟化物之排放標準為10mg/Nm3,雲林縣環保局近年來曾多次至廠區抽查檢測,公司不但每次檢測皆符合法規標準,且多次皆低於1mg/Nm3,在雲林縣環保局皆有案可查。
富喬指出,今年1月9日經由雲林縣政府環保局、農業處、民意代表、專家學者及富喬公司代表協議,同意依據簽訂之「公害糾紛案件七人小組會議」結論辦理,即「富喬公司與民眾之公糾案件,雙方同意以環保署裁決會裁決賠償金額進行賠償」;有關農損其肇因可能是天災、氣候、雨水、培育不良或植物病蟲害(如香蕉之黃斑病、柑橘之黑霉病變)…等,均會造成農民收成不佳;因此,農損原因不一,是否均應由富喬公司負責,有待專業單位進一步釐清。
富喬強調,公司對於農損爭議,均依循上開共識辦理,參與上開協調會之民意代表竟違反上開共識發起抗爭,徒增人力物力之耗損,富喬公司對此深感不解與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