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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4-08-08 05:26
金融營業稅落日 財部搖頭
2014-08-08 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為回饋政府財政,金融業營業稅回復到5%的稅率何時落日?財金部會不同調。金管會建議八年,財政部則主張不要訂落日時間,至少等原有的2%稅收十年後回歸國庫後,再綜合考量是否需訂落日時間。
財政部長張盛和證實,財政部確實主張暫時不要訂落日的時間,尤其原有2%的稅率目前是做為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十年後將回歸國庫,屆時再一併綜合考量是否需訂落日條件即可。
對於財政部主張不訂落日時間,金管會表示,財政部是稅務主管機關,予以尊重,但未來仍應落實財政部當初允諾的「在財政穩健後回頭檢討金融業營業稅合理性」,包括金融業與其他行業、國內金融業與國外金融業的衡平性考量。
金融業營業稅率從原本的2%回復到5%後,從今年7月開始,金融業一年要多繳240億元的稅,如果訂有將稅率再度降回2%的落日條款,且落日時間愈早,愈可減輕金融業負擔。
為了避免對銀行獲利衝擊太大,銀行公會建議訂定五年的落日時間,也就是五年後稅率要再降回2%,影響相對小的壽險公會則建議十年。
立法院財委會在5月1日審查通過提高金融業營業稅修正案時,同時通過附帶決議,金融業營業稅從2%提高到5%後,有關提高的3個百分點部分,有回饋稅性質,請財政部會同金管會在三個月內研議,銀行業、保險業經營本業銷售額稅率3%部分的落日條件。
當時財委會召委賴士葆表示,未來落日條件,可訂在經濟成長率達一定比率,或十年、15年後等,由財政部會同金管會提出。據了解,日前財政部已將研議結果送到立法院,雖然金管會建議八年,但財政部則主張不要訂落日時間。
財政部在今年提出財政健全方案,並修法將金融業營業稅率從原本的2%提高到5%,以回饋政府財政;增加的3個百分點稅率,稅收直接入國庫,至於原有的2%稅收,則持續做為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特別準備金使用,十年後再回歸國庫統收統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