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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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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4-07-24 15:07
賣價低於行情 逃不過國稅局法眼
賣價低於行情 逃不過國稅局法眼
中廣新聞網中廣新聞網 – 2014年7月24日 上午11:06
北區國有稅局發現,有地主為了少繳奢侈稅,申報土地銷售價格明顯偏低,卻提不出正當理由,國稅局依法按附近行情核定銷售價格與應納稅額,要求補稅;若涉及短漏報最重更可處以3倍以下罰鍰。(黃悅嬌報導)
北區國稅局副局長黃麗鯤表示,國稅局近來查核發現,A先生於101年9月5號因買賣取得新北市三重區1筆建地,隨即在一週內(101年9月12日)訂約出售,售價130萬元,每坪銷售價格約12萬6千元,同年9月24號將這筆土地移轉登記給買方,並向三重稽徵所申報銷售價格及繳納應納稅額19萬5,000元,但三重稽徵所進一步查核發現,當地建地行情至少有500萬, A先生申報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因此依查得資料核定銷售價格為505萬多元, 補徵稅額56萬2,631元。『當事人沒能提出正當理由,所以我們就按照當地附近土地使用分區及交易年度相同的鄰地交易價格,核定售價從130萬調整為505萬多元,補徵56萬多元。』
儘管A先生辯稱因為這筆土地因多人共有無法整合,及鄰地住宅越界建築,為解決無權占用、避免後續拆屋還地爭訟及土地長期無法規劃利用,才會以低價出售,然而國稅局進一步查證結果都沒有A先生所稱的爭議,維持原核定銷售價格並補徵稅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