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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3-19 18:04
康那香修正公告「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符合條款: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98/03/19
2.公司名稱:康那香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98年3月18日公告「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內容中之
「其他應敘明事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原於98年3月18日公告之「其他應敘明事項」中之第三項,擬配發員工紅利及
董監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誤植為0.78元,應修正為0.82元。
(二)修正後之「其他應敘明事項」揭露如下:
(1)97年度盈餘分派擬配發員工紅利2,901,250元;董監事酬勞5,802,500元。
(2)上述擬配發金額與原費用化估列數之差異金額為1,582,500元,此差異金額將於
股東會通過後,依法令規定調整次年度損益。
(3)擬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後之設算每股盈餘為0.82元。
(4)本公司股利分派情形,已上傳於公開資訊觀測站。